磁材事业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部门各类文件进行收集、梳理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部门档案是指除去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的档案之外,在重点实验室、部门、课题组日常运营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形式且不涉密的资料。部门档案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便于利用,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条 部门档案工作是部门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工作的直接领导,部门档案员为本部门档案工作的统筹和执行人,部门各公共事务人员为执行和落实人。部门档案工作需明确列入公共事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内,档案工作完成情况是公共事务人员业绩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计入年终考核评分项。 具体分工如下: 档案类别 | 责任人 | 设备档案 | 设备员 | 财务档案 | 财务助理 | 党建党团档案 | 党支委组织委员 | 安全卫生档案 | 安全员 | 信息宣传档案 | 信息员 | 部门日常管理运营档案 | 行政助理 |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 部门档案员依据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统筹与汇总,部门各公共事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相关档案的收集与编写,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部门档案工作责任体系。 第五条 部门档案员主要职责是: (1)督促、指导部门相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搜集、积累、整理和制作,并按归档要求验收各类档案资料。 (2)对档案进行集中保管,不断提高档案著录、编目、查询、检索、开发利用水平,最大限度的满足全部门使用的需求; (3)每年4月30日前完成部门上年度档案的汇编; (4)依照上级要求,负责完成本部门档案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部门各相关公共事务人员岗位职责主要是: (1)结合本人工作职责及实际需要,协助部门档案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定归档范围及归档标准; (2)完成本人职责相关档案材料的积累、整理、制作和归档工作; (3)按照归档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完成部门上年度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汇编; (4)依照上级要求,协助档案员完成部门档案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七条 全体员工和研究生应加强立档意识,应结合工作情况和学习情况随时搜集、积累和整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并及时配合部门相关人员归档。 第八条 各相关人员应依据各类档案归档要求,按时将形成的各类档案移交部门档案室归档。 第九条 部门档案室按下列要求进行归档验收: (1)除特殊文件外(签字版、投票结果等),优先选用电子版档案; (2)纸质档案需有编号、有电子汇总目录清单; (3)电子档案(电子文档、照片)命名需要具备时间-事件-关键要素、汇总目录清单;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档案,部门档案室可不予接收;并督促和协助公共事务人员进行限期改进。 第四章 立档范围 第十条 部门档案立档范围按照类别划分包括:设备档案、科研项目档案、党团文化档案、安全卫生档案、信息宣传档案、人事档案、会议档案、研究生档案、博士后档案、获奖及奖励档案、重点实验室档案、部门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档案等。归档明细表见本制度附件1《磁材事业部门档案归档范围明细表》 第五章 档案借阅和利用 第十一条 查阅部门档案资料,必须登记《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借阅。一般情况下,只允许本部门人员查阅,且只限在档案室阅读,不可携出。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档案查阅,须经归档课题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邮件形式授权批准(或者审批单签字)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 借阅档案应仅限于借阅人本人使用,应爱护档案、维护档案本来面目;任何人不得对档案进行涂改、勾划、剪裁、损坏、拆卷及转借,如借阅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由借阅人承担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磁材事业部部务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NIMTE-记录-51-02-01 《档案归档范围》 附件2:NIMTE-记录-51-02-02 《档案归档要求》 附件3:NIMTE-记录-51-02-03 《档案查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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