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制度(暂行)
总则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持其良好的性能及精度,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预防性、保护性措施,是保障实验室仪器和科学研究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础,实验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目的:通过规范操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仪器,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实验室设备仪器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指导实验人员开展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零部件等,必须统一登记,集中存放。确有需要时,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第一条 设备负责人职责和权限
1. 设备的使用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设备负责人“谁管理、谁负责”、操作人员“谁使用、谁负责”。部门设备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 设备负责人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技术、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3. 新增设备,其设备负责人必须接受由厂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讲解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运行记录、日常保养知识、安全卫生知识、维护维修知识等。
4. 各设备应张贴责任卡,明确设备性能、责任人、应急联系人等。
5. 设备负责人负责区域范围内的设备日常使用管理。
6. 设备负责人负责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自检规程/完好标准、保养计划、运行记录登记要求。设备负责人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设备操作说明,并放置于设备处便于操作人员使用;
7. 由设备负责人或熟悉设备使用的员工/学生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对培训进行登记确认。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固定一年2次,日常根据团队新增人员而定。
8. 设备负责人负责设备相关零部件、耗件采购。
9.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设备受到损坏者,应酌情给予停用设备N周期、检讨等处罚。
第二条 设备使用要求?
1. ?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在设备负责人的安排下进行基本操作培训,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禁未经培训、无操作资格、不熟练的人员及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同意擅自操作设备。
2.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时必须经设备负责人同意,且能熟练操作设备,清楚设备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并进行基本的保养和维护、维修,严格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要求,记录仪器运行状态及时间。
3. 操作人员每次仪器使用需详细登记(仪器运行记录本):日期、记录使用人、使用内容、使用起止时数、使用运转情况、维护保养、故障排除情况、损坏及原因等情况,能保障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
4. 操作人员在运行设备前,根据运行记录本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如有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时应向上一位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并在使用期间密切关注设备情况,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报告。
5. 仪器发现故障及操作人员无法解决时应报告设备负责人员解决处理,不可自行解决。
6. 在维修设备时,未经设备负责人批准,不准拆卸或配用其他的机器零件和工具。
第三条 设备日常维护?
1. 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制度,并认真填写设备维护记录。?
2. 设备负责人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测、性能测试,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做好日常巡检。
第四条 设备检修
1. 每台仪器设备须备有仪器维修保养记录本和仪器使用记录本,某台仪器何时出现过什么故障、修理情况,在仪器维修保养记录上做好记录,为仪器以后的正常运转与日常维护提供详细的档案资料。
2. 对每次维护及维修应有文字记录归档,如维护设备时发现的问题,维修设备时的故障现象,解决思路,及最后的诊断结论及处理方法。
3. 购买进口仪器搭配的耗材往往为进口原装耗材,在考虑到保证试验数据准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使用国产耗材及备件,降低检测成本。对经常用到的维修备件,应有备件,以减少发生问题时再去购买的时间成本。
4.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止使用,使用人员在使用登记本上详细注明故障现象和发生经过,并进行常规检查,在使用范围内尽量排除故障,排除不了的,及时报给运行保障处相关工作人员检验维修。
5. 内部无力维修的,设备负责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网上系统),在维修单上写明原因,由采购部协助设备负责人及时联系外修。无故搁置,影响使用,甚至使故障扩大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安排专人检修,维修时做好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维修至少有两人参加。
7. ?检修后的设备使用前,必须由设备负责人认可;并及时发放通知正常使用。
第五条 事故查处
1. 因违章操作、缺乏责任心或维修保养不善致使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或性能降低者均属责任事故。
2.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报告设备负责人,在三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报设备负责人及团队负责人。一般事故由设备负责人、操作人进行调查,查清后报团队负责人处理。
3. 造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或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事故为重大事故。应立即逐级口头报告并保护现场,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赴现场处理事故。由部门领导、团队负责人、安全员、操作人员从速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报告。写清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仪器损坏程度、维修措施、修复时间、修复后的仪器状况、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指责任事故)及今后预防措施。不能迅速修复的应写出专题报告上报。
4. 事故责任者应写出事故检查报告,认真吸取教训。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5. 事故经调查并决定处理意见后,团队应快速安排修理、检定。??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
设备相关负责人在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上的职责是:编制申请计划,提供技术标准,接受论证质询答辩,参加评标,负责接货、开箱清点检验、安装调试、试用、技术验收,总结报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1. 按购置金额监督管理
(1)单价金额或同一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在采购组织前应对
采购需求的充分性、技术指标的合理性、调研供应商情况等予以充分论证。
(2)单价金额或同一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的,须由科研条件与装备
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装备委”)就采购需求的充分性、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等核心指标的合理性、单一采购的必要性、研究所已有类似科研仪器设备情况等进行评议,通过后才能进行采购。
(3)单价金额或同一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须组织专家论证会,并按要求
报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论证专家应包含装备委成员及外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具体人员由科技发展部推荐。如资产管理处认为情况需要并征得装备委同意,单价金额或同一合同金额不到200万元的也可组织专家论证会。
2. 设备预算
(1)经费预算,在年度末根据科研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部门设备员汇总、部门领导签字后统一向资产管理处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
(2)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和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做到三不:即现有的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不重复购置;能自己制造的不外订;国内设备满足需要的不引进国外设备。
3. 购置执行
(1)仪器设备购置执行,设备购置申请(网上系统)经领导审核通过后交至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
(2)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部门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团队讨论、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所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由部务会成员组成“论证小组”,对大型仪器购置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要点如下:
1)必要性:
a. 目的是否明确;
b. 是否考虑了现有仪器的能力;
c. 是否考虑了教学、科研服务条件。
2)合理性:
a. 对仪器性能、精度要求是否合理;
b. 厂家、型号、配置、零配件选择是否恰当;
c. 是否考虑了该仪器的使用、维修成本和维修条件。
3)可行性:
a. 是否具备使用条件,包括人员、技术、场所、试剂、原材料、配套设备等;
b. 论证通过后,由领导审批。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 仪器设备验收
1. 仪器设备验收查验的基本内容是: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表是否完好;零配件、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及其资料是否与装箱单相符;技术指标、质量性能是否合格。
2. 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力量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十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如发现与技术协议、合同不符合情况,应及时向采购部报告。
3. 验收完毕,验收负责人应写出验收总结报告,两名以上验收人员签字,就质量、性能做出判定和评价。
4. 自制、捐赠、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验收手续,如无价格,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处协商核价建帐。
第八条 报废报损、闲置、较大修复设备
1.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具有下列情况:????
(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2)技术落后,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出于意外灾害和突然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
(4)维护修理费过高,超过或接近新购置者,或无修复价值的。?
2. 仪器设备由于使用人违犯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损失,弄清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后方可按报损处理。?
3. (大型)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由团队提出申请,部门进行评估批准,报资产管理处进行处理。?
4. 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和当事人认识态度,酌情结予处分或赔偿。
5. 对闲置(库存、备用)或因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设备要定期清洁、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等方面的维护。
6. 凡对仪器设备进行较大的修理、修复工作,由团队/部门/论证小组批准后实施。设备负责人要对维修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查明原因,按实际技术状况确定维修内容。大型精密设备的维修要从严掌握,未经批准不得自修或外修。外修一般以返原厂修理为主,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大修周期、保用时间、质量标准、罚款细则等条款。在修理过程中可以对设备的局部结构进行改动,但必须有书面技术方案和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九条 出所/跨团队设备
1. 因科研需要或维修需要将仪器设备带出所者,必须经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同意,并办向资产管理处办理出所手续方可出所,交回时要严格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带,确需外带的,须报团队/部门/资产管理处批准。不得将仪器设备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 所内各部门或团队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拔,必须由团队负责人同意办理调拔手续。
第十条 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除了要由专人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同时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到报废整个寿命进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1. 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统一集中保管,建立设备资料查阅手册。
2. 为了防止设备的技术资料丢失,影响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说明书等文件,国外引进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配套的仪器、仪表、元器件、工具等,应随主机保管,并有配件清单。下列资料应列入大型仪器档案管理:
(1)仪器(包括零配件)订货单、订货合同、装箱单、发票(复印件);
(2)验收记录、验收...;
(3)仪器说明书及重要资料、附件、合格证....;
(4)仪器使用登记本,仪器维修保养登记本;
(5)仪器检定规程(或校验方法)、检定证书、检定结果和性能阶段测试报告、报废文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磁材事业部所有。